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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 组织指导各试点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应急预案基本情况数据库,实现动态化管理;
  4.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方法和日常管理办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其他类型企业做到全部有预案,并实现电子化管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9月20日-11月20日)
  主要工作内容:
  1.试点单位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
  2.收集编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相关资料;
  3.搞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对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4.形成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及各试点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本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试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和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于5月15日和5月2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
  (二)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各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通报批评,督促改进。
  (三)认真总结,完善提高。各单位要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

  第一批预案报备名单

  经委、国资委、交委、建委、农委、商务委、教委、市容委、公安局、质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天津市总工会、天津市国防科工办、邮政局(天津市邮政公司)、天津市旅游局、气象局、民政局、劳教局、监狱局、海事局、北京铁路局天津办事处、园林局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冶金集团、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纺织集团、天津市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一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二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飞鸽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长芦盐业总公司(盐务局)、天津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建材集团、住宅集团、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船舶工业、中远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二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物资集团、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利和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海河下游管理局、天津市粮食局、天津农垦集团总公司、水利局、天津市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水产集团、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天津市农业局、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国航天津分公司、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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