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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莆田市新度镇慈航加油站等4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莆田市新度镇慈航加油站等4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65号)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慈航加油站等4家企业:

  我委于2007年 5月29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慈航加油站、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石狮中心加油站(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石狮中心加油站)、福建省泉州市坪山石化有限公司3家企业经营汽油、柴油零售业务;福鼎市沙埕闽鼎昌发号加油船(闽福鼎渔F918)经营柴油零售业务,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使用期限至2010年4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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