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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明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建省明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70号)
福建省明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材料以及福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结构。你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福建省平潭县岚辉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福建省平潭县伟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陈扬善出资200万元;丁元耀出资100万元;何明恩出资50万元;王孙玲出资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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