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宏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市宏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69号)
漳州市宏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材料以及漳州市经贸委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变更股权结构。你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变更后股本结构为:漳州市新五星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45万元;福建东方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212万元;施燎原出资202万元;蔡明溪出资50万元;蔡德亮出资91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