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我省2007年第一批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7〕4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与《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6〕608号)文件精神,各设区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了辖区内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名单。为切实推动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07年第一批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下达给你们(共70家企业详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生产企业差别电价执行时间从2007年6月1日开始计算。电网经营企业对列入名单的企业生产用电,在原来执行的电度电价基础上,按2007年6月1日-12月31日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5元,2008年1月1日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20元的标准执行。企业名单下达前电网经营企业未按加价标准征收电费的,由电网经营企业向相关企业追溯补缴。
二、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执行差别电价加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先存放在省电力有限公司专户,待国家相关办法正式出台后,我省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各地经贸、价格部门对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执行差别电价的情况要及时反馈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
附件:我省2007年第一批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实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我省2007年第一批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实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序号 | 水泥厂全称 | 落后生产能力(万吨) | 拆除生产线台数(规格及台数) | 拆除时间 |
| 莆田市 |
1 | 福建省莆田水泥厂 | | | 2007 |
2 | 福建省仙游县水泥厂 | 6 | Φ2.45×8.5-1台 | 2008 |
| 泉州市 |
3 | 福建省安溪县珍地水泥厂 | 10 | Φ3.0×10-1台 | 2007 |
4 | 福建省安溪县三安水泥有限公司 | 10 | Φ3.0×11-1台 | 2007 |
5 | 福建省永春县一都水泥厂 | 7.5 | Φ2.6×10-1台 | 2007 |
6 | 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水泥厂 | 7.5 | Φ2.5×10-1台 | 2007 |
7 | 福建德化云燕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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