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依托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产学研合作,加大节能投入力度,加快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使用。落实国家和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加大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大批量推广应用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硫磺制酸低温位余热回收技术(HRS)、高压变频节电技术、工业锅炉三(双)辊分层给煤燃烧技术等。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节能装备产业化示范专项,建立节能项目库,鼓励发展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节能技术研发平台,研发一批重点用能行业共性关键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一批节约、替代、循环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推进电动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电力拖动设备变频技术改造。鼓励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大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步伐,以产品单耗和工序能耗与国内、国际先进对标为重点,找差距,明方向,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深挖节能潜力。州级有关部门除了支持企业重大关键节能技术和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省科技计划和先进制造业产业化项目计划外,要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节能技术进步的各类政策,组织企业凝练项目,帮助企业申报各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
(四)全面实施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确保全州实现09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十一五”总体节能目标。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以节能降耗“三大体系”建设为契机,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落实措施,尽快建立并发挥“三大体系”的作用。要把加强能源统计调查、监测作为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抓紧抓好,实行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要严格节能降耗考核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五)切实推进企业节能行动。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大力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09年完成能源审计的企业达12户以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达到20户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启动洱海流域制造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启动工业园区整体推进清洁生产的试点工作。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在农业、服务业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名单的企业要按规定时限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争取有7户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达到绿色制造标准。组织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加强锅炉等高耗能设备节能审查和运行监测管理,组织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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