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申报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交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个人获设区市级党委、政府或省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2)在设区市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3)被设区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4)获得设区市(厅)级二等(县、市、区级一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7)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8)产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交经考核确认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两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专业论文两篇;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应携带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或作品图片,供考核确认委员会专家审评。

  三、评审组织及程序

  1、省工商联、省人事厅共同负责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确认,以及省工商联直属会员、直属组织人员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省工商联负责直属会员、直属组织人员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人员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确认委员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批准组建。

  2、设区市、县(市、区)工商联、人事局共同组建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需委托上一级评委会评审或考核确认的,由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