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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

  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未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申报考核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未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本科10年、研究生7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经验,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能独立承担或主持重大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技术和管理的疑难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企业从事生产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程、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

  (二)破格晋升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个人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3)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4)获得设区市(厅)级三等(县、市、区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7)参与设区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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