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竣工验收组织:组织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验收组下设若干个专业小组,组长、小组长职称应为工程师以上,成员不少于3人,人员可互相交叉。竣工验收可邀请项目设计、环保、安监、施工、监理、监督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步骤:煤矿企业逐级向负责验收的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井建设和竣工准备情况报告及需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综合验收具体步骤:
(1)听取建设单位有关情况汇报;
(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及环保、安全设施的质量、运转使用情况;
(3)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确定矿井是否具备竣工条件;
(4)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经整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重新组织验收;
(5)竣工验收结论:验收组应当提出矿井竣工和各专业小组验收意见并填写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预)验收鉴定书。负责验收的煤炭管理部门据此对煤矿建设工程竣工进行批复。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企业据实填写《煤矿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
2、所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子公司)出具的预验收报告;
3、煤矿企业根据联合试运转情况编写的联合试运转报告及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子公司)意见;
4、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预核准登记)、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5、项目审核文件以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修改设计、施工期限、开工备案等审核批准材料;
6、生产系统工程质量、机电设备矿用安全标志认证证书或复印件;
7、矿井生产、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
8、矿井竣工实测图及工程图,主要有:
1)井巷(采掘)工程平面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图
4)矿井通风系统图
5)矿井排水系统图
6)矿井井上、下供电系统图
7)井下运输系统图
8)矿井消防与防尘洒水系统图
9)井下避灾路线图
9、建设期间安全情况资料、建设期发现的涉及安全条件的地质情况变化资料、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结论;
10、由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设施验收报告;
11、矿井水害调查和分析报告及县煤炭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子公司)审查意见;
12、相关的规章制度;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三)竣工验收标准和内容
1、矿井井上下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主要生产系统全部形成,经联合试运转考核,各主要生产系统运转正常,设备性能良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要求,并出具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的认证意见;
2、首采工作面和首采区装备完成并具备生产条件,且能保持正常生产接续;
3、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量、投资与设计说明书内容相符;
4、矿井环保、消防、安全设施等主要单项工程已完成建设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经联合试运转考核,与主体工程相匹配;
5、矿井组织机构设置符合生产、安全要求,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工经过依法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图纸等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6、按照《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煤矿的实际生产能力进行确认,防止煤矿生产能力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