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7〕467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全省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全省羊定点屠宰工作进展不够理想,2006年羊定点屠宰率84.18%,低于年计划0.82个百分点,今年1-5月仅为83.75%,未达到省政府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目标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实行羊定点屠宰,是《
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也是经贸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经贸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推行羊定点屠宰,绝不能有法不依,失职渎职。此项工作已连续开展四年,个别县仍然进度缓慢,应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今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全省羊定点屠宰率达90%以上。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按照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把抓好羊定点屠宰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采取积极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要求尚未开展羊定点屠宰的县以上城区在今年9月1日前要全面开展。对于今年未按要求开展或已开展但未完成省政府年度治理方案提出的羊定点屠宰工作目标任务的市、县(区),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对于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和司法责任。
二、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开展生猪等屠宰执法工作,加大羊屠宰执法工作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村办市场、早市、宾馆、酒楼、饭店等查处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遏制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上市,杜绝私宰羊肉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提高羊定点屠宰率。
三、加强屠宰厂(场)管理。一是未开展羊定点屠宰的县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定好屠宰场址,建好屠宰场,迅速开展屠宰业务;二是要严格把好待宰羊进场关,进场的羊须有检疫证并经驻场检疫员验收签字方可入场;三是要严格按照屠宰工艺流程把好产品质量关,配合动物检疫部门认真做好宰前宰后的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要落实凭“两证两章”出场上市制度,出场的产品必须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牲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加盖“动物产品检疫验讫章”、“牲畜产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方可出场上市。杜绝不合格肉品出厂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