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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复转军人中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复转军人中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进一步解决复转军人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难的问题,我市新开发了136个公益性岗位,对复转军人中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岗位援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分配名额及管理形式

  岗位设置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形式为聘用合同制,由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进行代管,并建立劳动关系。此次共招收公益性岗位人员136名。其中:民政低保协管员67名、基层退管协管员69名。(具体分配表附后)

  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此次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

  三、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管理

  此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代管,并按现行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与本区(县)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签证。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公益性劳务派遣组织与各区(县)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统一派遣人员。

  此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考勤由各区(县)相关用工单位负责,服装、袖标、工作牌等由市级各相关用工部门统一制作、配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工资等由公益性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公益性岗位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暂时性就业岗位,是实施托底安置,缓解阶段性就业压力的一项有效措施,本质上有别与企业。因此,公益性岗位可根据地区财政承担能力、社会需求进行增减及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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