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试行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长教党[2007]03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年度教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长沙市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试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象包括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二级机构3个序列,其中区县(市)教育局序列为1个目标体系,直属学校序列包括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教育学院、电大、盲聋哑学校、实验小学、幼儿园等8个目标体系,二级机构序列包括考试院、教科院、产业处、装备处、少年宫、设计所、党校、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国际交流中心、救助受援中心等11个目标体系。
二、考核内容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被考核单位职责职能分项目设定,每个考核项目包含若干个子项目。其中区县(市)教育局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事业发展水平、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工作、系统内部管理和其它重点工作等6个大项共28个子项,市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内容包括建设发展、教育教学、师资建设和综合管理等4个大项共20个子项,其它单位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和综合管理3个大项和不同数量的子项。
三、考核办法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每年度进行一次,有关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考核目标体系中涉及的考核项目,由机关对应处室负责考核,并提交该项目的考核结论。考核项目为定量指标的,其定量指标完成情况直接作为考核计分依据;考核项目为定性指标的,由各相关处室制订考核要点,并根据考核要点进行考核计分。不同目标体系中相同或相近的考核项目,考核要点和考核办法基本相同。
四、考核应用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是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区县(市)教育局和高职院校工作目标考核计分将直接作为绩效考核结论,直属学校和二级机构工作目标考核计分将分别以55%和60%的权重计入绩效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