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家长的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学生处、团委协助。
领导班子社会公认评估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绩效办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社会公认情况评估的各项得分,计算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高低,按15%、80%、5%的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等。
第三章 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班子正职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履职情况得分和测评情况得分。
第十八条 班子正职履职情况的考核计分:
正职履职情况得分=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得分× 70%
第十九条 测评情况由局领导、单位班子成员、单位干部职工对正职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价,占30%。
第二十条 班子正职测评情况按100分计分。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对应系数1.0、0.8、0.6、0.4。
测评人员范围包括局领导、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三个类别。
局领导: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
单位班子成员: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单位干部职工:被考核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50人以上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级组及教研组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教代会成员、教师代表参加,参加测评者一般不得少于50人。
各类别计分公式如下:
各类别测评得分=(“优秀”个数×1+“称职”个数× 0.8+“基本称职”个数×0.6+“不称职”个数×0.4)/有效测评个数×100 。
正职测评情况得分=局领导测评分×20%+单位班子成员测评分×30%+单位干部职工测评分×50%。
第二十一条 班子副职的绩效考核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测评情况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二条 副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班子考核得分的50%折算,同时由正职根据班子成员的各自履职情况,对其工作目标考核进行评分,占20%。
副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领导班子考核得分×50%+正职对副职的评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