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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主要考核领导班子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团结协调、执行政令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
  (二)民主科学依法决策。主要考核领导班子重大问题决策方式、程序、效果等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等内容;
  (四)单位党的建设。主要考核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内容。
  第十条 自身建设情况考核与工作目标情况考核同时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考察,并综合有关部门对相关项目的评分,汇总计算自身建设情况考核得分。自身建设情况考核由市教育局党建干部处协助进行。
  第十一条 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分服务对象、单位职工、局领导三个类别,对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形象等内容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基础分为100分,具体对象及构成为:
  服务对象 (40%):指基层单位负责人、学生、家长代表等。
  单位职工(40%):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代表。
  局领导(20%):指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分管局领导评估占10%,其他局领导评估占10%。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社会公认情况评估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随机电话调查、上门走访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进行。
  分管局领导对领导班子的评估,采取百分制方式直接评分。
  第十四条 对领导班子的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分别对应1.0、0.8、0.6、0.4的系数。计分公式为:
  各类别评估得分=(“满意”个数×1+“较满意”个数× 0.8+“基本满意”个数× 0.6+“不满意”个数×0.4)/有效评估个数×100
  班子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得分=服务对象评估得分×40%+单位职工评估得分×40%+分管局领导评估得分×10%+其他局领导评估得分×10%
  第十五条 社会公认情况评估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绩效办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协助。
  对单位干部职工的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纪委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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