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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三)市教育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
  (四)各单位工作职责及年度工作要点。
  年初,市教育局绩效办根据市教育局总体工作目标,参考各单位上报的工作目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分解提出各单位的工作目标及考核评分标准,征求分管局领导意见,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教育局党委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五条 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包括考核项目、目标值、项目分值、计分标准等内容。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结果均以具体分数表示。考核指标要突出重点,一级指标一般不超过六个。
  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可根据情况逐年调整完善,各项指标的计分标准以年度具体规定为准。
  第六条 定性指标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分别对应系数1.2、0.9、0.7、0.5、0.2。项目考核得分等于项目分值乘以对应系数。
  定性指标按以下标准进行评估并确定考核档次。
  优秀: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很好,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有重大创新和突破;所考核的工作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或奖励,所考核的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
  良好: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较好,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有较大创新和突破;所考核的工作获省教育厅或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或奖励;所考核的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
  合格: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达到市教育局的要求,工作有所创新,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基本合格:工作完成的进度、质量、标准基本达到市教育局的要求,社会效益一般。
  不合格: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没有达到市教育局的要求,社会效益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相应定性指标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
  (一)不依法行政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被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通报批评的;
  (三)弄虚作假、工作完成情况严重失实的。
  第八条 年终集中考核时,市教育局绩效办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综合有关部门对相关项目的评分,汇总计算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工作目标考核由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协助进行。
  第九条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基础分为100分,考核主要内容及分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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