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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教党[2007]037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长沙市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沙市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长 沙 市 教 育 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长沙市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及成员
绩效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与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二级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长沙商贸旅游职技术学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及区县(市)教育局只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第二章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三条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社会公认情况评估三个部分。长沙商贸旅游职技术学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区县(市)教育局只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类领导班子或单位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一)区县(市)教育局
  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目标考核得分× 100%
  (二)长沙商贸旅游职技术学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目标考核得分× 100%
  (三)直属学校
  班子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目标考核得分× 55%+自身建设考核得分×15%+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得分× 30%
  (四)二级机构部门
  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目标考核得分× 60%+自身建设考核得分×20%+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得分× 20%
  第四条 工作目标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确定单位工作目标的依据为:
  (一)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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