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除在第一阶段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外,全年要不间断的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三)继续开展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培训工作
2006年计划举办“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培训班6期,其中建筑施工、水泥等建材企业培训班2期,煤矿及非煤矿企业培训班2期,其他高风险企业培训班2期,为配合第一阶段工作,培训要结合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际,有重点分步骤进行,培训对象首先是企业负责人,目的是增强企业负责人对工伤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其次是企业社保业务经办人员,目的是业务人员熟练掌握工伤保险业务的办理程序和相关知识,最后是对企业一线人员组织培训,重点是明确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二、摸底调查、确定工作重点阶段(5月底-6月中旬)
5月底至6月中旬组织力量对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调查工作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牵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区(县)劳动部门参加,重点调查摸排全市矿山(包括砖场)、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企业的数量,所在位置、生产规模、人员数量、参保情况等。摸底调查以区(县)行政辖区为单位分片包干,各区社保所及区(县)劳动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高风险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
根据调查摸底结果,确定工作重点或突破口。对扩面工作全局具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和企业要部署主要力量,加强对重点工作对象的攻势。排出工作进度表,确保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全面组织实施扩面工作阶段(6月中旬-10月底)
自6月中旬至10月底,全面组织实施高风险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动员一切力量,各有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力争全年高风险企业参保人数达6500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员达20000人。
(一)劳动监察支队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度劳动年检工作中要将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能通过年检,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劳动监察支队要按有关规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拒不完成改正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其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