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印发《关于选派到市教育局实践锻炼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教党[2008]06号)
局机关各处室:
《关于选派到市教育局实践锻炼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选派到市教育局实践锻炼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市教育局实践锻炼工作,切实加强对实践锻炼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根据《关于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市教育局实践锻炼的意见》,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由市教育局党建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选派两批,每批选派5人左右,锻炼时间一般为半年。每次选派干部,由市教育局党建干部处与有关处室联系协调,按照条件,初步确定选派人选,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
第三条 市教育局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安排选派干部到机关内相关处室实践锻炼。选派干部在实践锻炼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编制仍在原派出单位,其原任职务和各种生活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保留不变,市教育局负责选派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第四条 对实践锻炼的干部,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要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实践锻炼的环境和条件。
第五条 选派干部在市教育局机关实践锻炼期间,视同局机关干部管理,须遵守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选派干部所在处室和支部的负责人为培养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实践锻炼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传帮带和全程考察。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为选派干部提供实践锻炼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 建立培养第一责任人同实践锻炼干部谈话制度。第一责任人应抽出一定时间同实践锻炼的干部谈话,寓教育于经常性的谈话之中,教育和引导实践锻炼干部,珍惜实践锻炼机会,努力钻研业务,扎实工作,尽职尽责,不断进取,在工作实践中磨炼自己,自觉经受锻炼和考验。要有意识地给他们压担子,安排他们到工作难度较大的岗位工作。同时要加强具体指导,帮助他们增强党性,克服缺点,发扬成绩,提高素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使他们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