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空调已比较普遍地应用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在改善人们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电能。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以及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意义
多年以来,公共建筑的空调管理比较粗放,空调温度设置不尽合理,导致能效不高,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增加了环境压力,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实践表明,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科学管理空调的运行,既能提供比较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满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又能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目前我市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提前谋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
二、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市、县区节能管理部门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各县区、各部门要在确保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具体的措施。各县区政府、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发挥表率作用。
三、切实落实空调节能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各级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空调商品市场销售的巡查力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经贸、质监部门应加强对空调的节能诊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及时分析能耗状况,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采取加装变频器等方式,积极实施空调节能改造。要改进空调的运行管理,加强保养维护,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同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