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调集药物、药械、除害封锁设施等应急储备物资,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除治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力除治。同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灾(疫)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4.5 应急解除
除治结束后,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应对控灾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应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经检查合格后,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5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5.2 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因应急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而对林农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应给予补偿。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在建立全市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起严格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以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6.2 技术保障
发挥市级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家咨询组的作用,及时鉴定引发灾(疫)情的有害生物种类、分析灾(疫)情发生趋势、研究制订控制扑灭措施,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3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由财政渠道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处置重大生物灾害所需的物资储备及灾害处置、监控等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