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监测预警
市、县两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预测预报网点实施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它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鉴定。属于Ⅰ级灾(疫)情或无法确认和鉴定的,要立即送省林业局、大专院校或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3.3 检疫管理
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充分发挥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和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疫封锁工作,及时依法封锁疫区。
3.4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4 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指挥机构按如下基本程序响应:
4.1 启动预案
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尽快组织专家咨询组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进行评估后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指挥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以及毗邻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灾(疫)情报告。
4.2 除治动员
指挥机构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要迅速到位。
4.3 成立现场工作组
成立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疫)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疫)情发生地区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
4.4 组织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