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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2007年起,市每年安排适当经费专门用于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举办各类公益性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到基层服务专项计划、帮助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和转递、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奖励等。各县区也要设立一定数额的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资金。今后,各级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活动,一律免收应届毕业生和招聘单位进场费。
  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考评力度,将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落实县区政府的责任,建立县区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先招聘高校毕业生。结合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的具体办法,按照编制空额和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增人计划,坚持“逢进必考”,对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进行公开考选。二是引导毕业生优先进入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就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参与社区管理、高新技术服务等新兴行业。三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市“60强”企业就业。继续推进“百名高校毕业生进60户重点企业”活动。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我市“60强”企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四是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自2007年起,市政府将根据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数量、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养老保险等情况,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促进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社会环境。五是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要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的政策。各县区要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固定场所、有一定数量员工、年度接收毕业生5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单位设立集体户口。各类高校毕业生到我市择业就业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落户证明,予以落户。对到西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市内其他县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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