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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07年全市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人数将超过3万人,比去年增加6000人,增幅达25%。毕业生总量较大,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人才资源,是潜在的生产力,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是实施“突破菏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菏泽的重要力量。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每一个毕业生和他们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成千上万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促进毕业生就业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已成为我市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比例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要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2007年7月底前,各县区政府都要充实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和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的信息收集、组织洽谈、就业指导工作,各县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应不少于1人。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培育、引导,加强管理和规范全市毕业生就业市场,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各级政府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发和创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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