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等知识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工作制度化、知识化、趣味化。
(五)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要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展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广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救护培训、募捐救助义务服务等形式多样的献爱心活动。
(六)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认真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发动、采样入库、临床查询和移植服务等工作。要深入宣传《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开通遗体(器官)捐献热线电话,开展咨询服务,搞好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工作。
(七)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广泛宣传红十字会工作的意义,大力发展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为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不断壮大红十字志愿工作者队伍。要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促进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八)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积极开展支援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募捐活动,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做好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农合”工作。各县区要尽快建立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
(九)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和发展同有关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积极与国外城市及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级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新闻宣传单位要协助红十字会搞好
《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及重大活动的宣传。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公益意识,自觉参加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各县区要按照
《红十字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要求,尽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其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完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市、县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的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并逐步向社区、村延伸。基层红十字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制度,大力发展会员,依法开展工作,切实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