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菏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调度和指导,保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一)认真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把备灾救灾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范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救灾救助工作中的助手作用。
(二)加大筹资工作力度,增强综合救助实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扩大基金筹措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按照《山东省红十字基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红十字基金。市、县级红十字会可以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三)大力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红十字会要求,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999”(救护、救助、救灾)紧急救援中心建设,提高红十字会紧急救护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