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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工商管理部门应于每月20日内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上月新办房地产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分户情况,并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与同级地税部门交换登记底册。
  (七)新闻部门应在地税机关开展房地产业集中清理整顿时,与地税部门共同做好税收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舆论支持。
  (八)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地税部门签订房地产税收委托代征协议,并按协议要求代征有关税款;地税部门应按规定支付相关手续费,财政部门应保证经费的按时拨付。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考核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领导,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菏泽市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公安、国税、地税、工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税收管理领导小组,齐抓共管,进一步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管理秩序,强化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涉税信息传递情况的调度汇报,每月将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情况、部门配合情况和税款征收情况上报当地政府部门及分管领导。
  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1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发〔2006〕38号)精神,加大对做好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对部门配合得力、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安排专门资金,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对部门配合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由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菏泽市房地产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永昌(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赵汝坤(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新建(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赵晓英(市发改委主任)
      赵传山(市财政局局长)
      孙庆华(市国税局局长)
      杜学杰(市工商局局长)
      张本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凤文(市公安局政委)
      王立言(市规划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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