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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意见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努力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意见
(市物价局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确保我市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价格形势,高度重视市场物价出现的新动向。今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市场物价呈现加快上涨势头,出现了新的动向、新的变化,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1-6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7%,其中5月份上涨3.1%,6月份上涨3.8%,连续两个月突破全年预期调控目标。同时由于猪肉、鸡蛋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副食品价格在短时间内走高,并持续在较高价位上徘徊,给居民消费心理预期和低收入弱势群体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果继续过快上涨,就可能引起其他商品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甚至出现新一轮的粮油价格上涨,引发新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价调控监管工作,正确判断当前价格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运行走势。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等商品的市场供应、销售数量、商品库存和价格走势,严格按照国家重要商品价格日报制度的要求,开展好生猪、猪肉、牛肉、羊肉、禽蛋、牛奶等主要副食品价格的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变化动态。进一步完善物价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市、县两级价格监测网络体系。要加强对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研究波动原因、变化趋势及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做到情况真、信息准、反应快,重大情况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确保及时掌控本地粮油副食品和农副产品价格变化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预报,随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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