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原则:坚持企业主导、农民参与、政府服务;企业和基地、农民共赢;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按市场机制运作;法律规范和信用约束;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的原则。
三、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的形式
农产品基地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依托农业龙头企业,采取“企业+基地”、“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协会+基地”、“企业+联合体”等形式建设。企业可以租赁承包方式创办基地,也可以订单方式与村、乡镇或专业协会等签订种养殖生产供货合同,形成生产基地。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定单生产、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稳定产销关系。
四、认真落实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的措施
(一)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一是从2007年起市级每年安排3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基地建设,重点用于优质良种补贴、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企业和品牌宣传推介、无公害、绿色食品等质量认证补贴。二是各类支农资金和农业项目资金,要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向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倾斜,优先安排,捆绑使用。三是金融部门要将农业龙头企业优质基地建设列为信贷优先支持的对象,适度简化信贷手续。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重点研究解决龙头企业原料基地产品收购资金、基地农户小额贷款等问题。
(二)实行用地优先政策。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基地用地,均为农业生产用地。农户可以依法、自愿向农业龙头企业转让承包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产品基地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确保龙头企业建设基地用地。
(三)强化现代农业建设的科技支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龙头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放在科技工作的优先位置,加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力度,积极为基地培训技术人员和农民,为企业排忧解难。要大力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共建活动,促进农科教结合。
五、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把工作做好。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都要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企业基地建设将作为申报评定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重要条件。同时,要将农业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由县区负责实施,其他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基地建设由乡镇实施。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在土地使用、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企业和农民利益的平衡与保护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