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卫生部门牵头,教育、贸易、工商等部门配合。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认真查找可能引发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严防食品污染。对街道饮食摊点、夜市、无照经营烧烤等露天食品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顿,对未经批准露天经营餐饮的进行规范,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五)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贸易部门牵头,卫生、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生猪屠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加大对设施落后、工艺不达标小型屠宰企业的关闭力度,提高城区定点屠宰机械化程度。
(六)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盐务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对使用假盐、私盐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监控措施。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依法严肃查处。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和反馈。市有关部门要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整合资源,加强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有关统计情况数字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阶段性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将整治情况报送上一级部门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归集、整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