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瞄准国家发展目标,结合宏观调控政策,搞好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策划,推动产业向高端延伸。强化专利意识,加强技术专利的获取和知识产权保护,打造自主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并完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发起或参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修订、制定。
5.完善创新机制。研究制定和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推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对创新人员实行积极的奖励政策,成果收益利润分成、量化配股。建设创新文化,塑造企业精神,鼓励员工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
五、支持措施
1.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出台的60条配套政策,对试点企业实施财税、金融、政府采购、技术引进、知识产权等优惠政策。
2.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国家863计划、科技专项及支撑计划;省科技攻关和专项计划;市重点科技计划。
3.支持试点企业实施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产学研结合活动,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试点企业产品制度。
4.对试点企业实行新产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技术研发经费税前列支”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财税优惠政策。
5.加大对试点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6.支持试点企业加强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对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给予支持;对试点企业技术专利申请、维护实施政府资助。
7.支持试点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试点企业建立的省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中试基地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给予支持与奖励。
8.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和标准化培训,支持试点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9.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技术创新成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劳模人选。
10.对成效显著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认定为“市创新型企业”,并优先推荐进入省和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工会、知识产权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人民银行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2.组织申报评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条件审核,择优选出“创新型试点企业”,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