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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通过今明两年的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在制定创新战略、培育创新文化、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实施专利品牌战略和创新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突破。主要目标是:每个试点企业要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建立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拥有自主的品牌和商标,企业发展增幅达到30%以上。通过试点工作,到“十一五”末,争取全市有10家企业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20项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30个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
  三、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扶优促强。选择我市六大产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发挥其辐射和示范作用,带动我市各行业创新能力全面发展。
  2.政府引导,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项目扶持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集成整合创新资源,引导企业积极投入试点工作。
  3.稳步推进,注重实效。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评价办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试点企业先行,选准创新切入点,稳步推进,讲求实效。
  四、主要内容
  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两方面。技术创新注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种自主创新模式,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创新的体制和机制。管理创新主要是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等手段,创新管理模式、服务方式,实现有效的资源整合。
  1.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结合自身特点、优势、资源和发展方向,积极筹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中试基地及博士后工作站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项目、人才、机构一体化,整合利用高校院所的科技资源,建立完善以产学研结合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
  2.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制定完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制度,增加研发投入,积极承担国家及行业科研任务,改善科研仪器设备及中试装置,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3.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制定完善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制度。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强管理人员科技培训、职工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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