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只有培育一大批创新型企业,才能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菏发〔2006〕1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六大产业中选择一批技术上有创新点、产业上有突破点、经济上有增长点的企业,用一年半的时间,进行创新型企业试点。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制定了《菏泽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现予印发和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创新工作,对照方案,认真研究制定支持试点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搞好试点。各首批试点企业,要珍惜创新成果,抓住机遇,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实施,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争取早日跨入国家和省级试点企业的行列。其他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完善技术创新制度,尽快跨入创新型企业队伍,从而形成创新型企业建设的梯次结构,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菏泽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菏泽市首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菏泽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科技部等三部委《
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我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六大产业”,按照营造环境、聚焦重点、形成导向的原则,探索不同类型企业创新发展的有效模式。实施绩效评价,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促进企业逐步成为科技创新活动、研发投入、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