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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检查验收、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是:制定集中行动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建立组织机构,层层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县区根据百日集中行动内容和具体要求,组织部门和企业开展全面自查,针对上半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比算强”对标节能活动进展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及节能降耗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边查边改;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联系县区分工,对县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区自查自纠报告于8月31日前报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务是:按照市直部门联系县区分工,依据集中行动的具体要求和42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节能、节水、“四比”目标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对所联系县区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摸清存在问题,形成检查验收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底)。针对县区自查自纠和检查验收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进行集中整改,建立推动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区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市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县区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县区的节能降耗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把百日集中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推动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深入开展。(二)落实部门督导检查责任。建立部门联系县区制度。由市发改、经贸、科技、统计、质监、建设、水利、国土、财政、交通等10部门,分别联系9县区和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联系县区分工,全面负责所联系县区集中行动的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420户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集中行动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积极行动,抓好实施。要严格遵守节能法律法规,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降耗,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目标。对集中行动开展不力,节能降耗工作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过关的,强制予以关停。(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菏泽市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百日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分别由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统计局、质监局、财政局负责人任组长。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百日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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