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菏泽市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确保完成全年节能降耗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市政府确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节能降耗百日集中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节能降耗集中行动,认真查找和切实解决节能降耗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强化节能工作基础,建立节能工作长效机制,把节能降耗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为今后节能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按照节能降耗工作总体部署,查摆节能降耗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搞好整改,促进节能降耗措施落实和工作开展。(一)对照全年节能任务目标和今年以来完成进度,检查在落实节能任务、加强目标管理、健全考核体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整改措施,确保把节能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班组,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目标管理机制和责任考核体系。(二)对照“比算强”对标节能活动要求,检查420户重点企业在建立节能机构、组织节能对标、制定节能规划、落实节能措施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重点企业进行分类排队,明确每个企业节能目标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把“比算强”对标节能活动推向深入;对耗能高、不达标的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提高企业节能工作水平。(三)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要求,检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造高耗能的工艺和装备、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高耗能生产工艺装备改造计划,确定淘汰、改造的企业、设备和产品清单,排出具体时间进度,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进一步清理鼓励支持高耗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四)组织实施“1131”工程,把100项节能技改项目、10个过亿元节能备选项目、30个节能产品、10大综合利用项目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年度。(五)积极研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420户重点企业都要与1家以上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联合开发高效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至少推广应用一项以上节能新技术。(六)认真抓好建筑节能。建立建筑节能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认定评审制度,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不得销售使用。积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七)全面落实节能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