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菏泽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考评办法
为推动全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创优任务,根据《菏泽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和《菏泽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达标责任分工》,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明确创优工作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把创优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有专人负责,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方案具体,目标明确。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创优工作方案,有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或下属单位,并责任到人。
(三)措施有力,按时达标。推进创优工作的各项措施具体有力,建有规范的创优工作档案,各项创优工作按时达标。
(四)主动配合,报告及时。积极参加市创优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创优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及时向创优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本单位的创优工作和有关信息,顾全大局,主动配合,服从调度。
(五)认真完成《菏泽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达标责任分工》下达给本部门、本单位的创优任务。在省、国家旅游局初查、验收时得满分,成绩优秀。
二、考评方式及计分办法
(一)考评方式:年度考评与初查、验收相结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办法。
(二)计分办法:市创优领导小组年度考评得分占考评总分的20%,省旅游局初查得分占考评总分的30%,国家旅游局检查验收得分占考评总分的50%,三项合计为考评总得分。
总分满100分为优秀,90分以上为合格,8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种类及条件
按最终考评结果设置先进单位奖、先进个人奖。
(一)先进单位奖。以市政府下达的创优分值为基础,以市创优领导小组和省、国家旅游局检查验收实际得分为准,凡综合得分满100分者为先进单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