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放开和规范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根据《山东省城市详细规划方案征集办法》(鲁建发〔2000〕80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面向社会开展方案征集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做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方案征集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征集的实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做好规划与设计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是进一步规范设计市场秩序、提高设计队伍素质、改善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做好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征集工作,制订完善的方案征集工作制度,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持续发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方案征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方案征集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方案征集的范围
菏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下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项目必须进行方案征集:
(一)居住区用地规模超过2公顷(含,下同)的;
(二)城市中心区与重要街区用地规模超过1公顷的;
(三)公共绿地用地超过1公顷的;
(四)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
(五)城市广场、主要出入口、重点景观地段与城市节点,城市街头小品、雕塑;
(六)市政府认为需要进行方案征集的其他项目。
对于单体建筑面积较小的建设项目,在条件成熟时,也应与周边地块捆绑在一起进行方案征集。编制周期较长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应采用评选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准备书的形式进行。
三、方案征集的要求
居住区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以及需要方案征集的公共绿地、城市广场、主要出入口、重点景观地段与城市节点等项目,均须由三家以上设计单位参加,其中必须有一家市外设计机构。外地来菏参与方案征集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甲级资质。
居住区用地规模不超过3公顷的、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须由两家以上设计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