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级财政主要承担以下方面的经费保障: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制定全市总体方案、编制各项普查技术实施方案;编印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表格、普查员工作手册和培训教材,对县区级普查办负责人和普查骨干进行培训;开展宣传工作;我市辖区内国控、省控、市重点污染源数据的采集、分析测试、质量控制;农业污染源样本测试;普查数据的汇总、加工、分析和建档;建立市级污染源动态数据管理系统;普查验收与总结等。
各县区普查经费分别由县级财政部门安排,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附件:
菏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培吉(副市长)
副组长:宋占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秀玲(市环保局局长)
张培华(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祖士常(市委外宣办主任)
肖焕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孟庆军(市经贸委副主任)
周凤文(市公安局政委)
朱学春(市财政局工会主任)
朱瑞东(市建设局副局长)
曹德健(市农业局工会主任)
史 峰(市水产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