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12月以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聘用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各县区及市直部门调查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级进行审核验收。2008年5月10日前,各县区将本辖区内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5月底前,市普查办负责将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逐级组织污染源普查抽查,进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市级完成审核验收。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至5月):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3.对各县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4.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培训,负责污染源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按照部门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及支持环保部门组织的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