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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菏泽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积极建立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菏泽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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