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市直部门得分与县区部门平均得分按60%、40%的比例进行计算,得出各部门的评议综合得分。4.加、扣分因素
⑴加分因素
在行风建设方面受到国务院及国务院纠风办表彰的,加2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纠风办表彰的,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加0.5分。
⑵扣分因素
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因职务犯罪受到法律追究的,每起扣1分。
因行风问题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
评议中发生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扣3分。
各加、扣分因素均以2007年内制发的文件为准。一个部门同时获得多个加分奖项的,只计算最高奖项。
(五)评议反馈阶段(12月24日至12月30日)
市纠风办将全市的民主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纠风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评议小组为单位书面向各被评议部门反馈。各被评议部门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08年1月底前报市纠风办。
各县区具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县区纠风办要认真总结评议情况,写出评议工作报告,并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评议工作报告、评议结果、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市纠风办。
五、评议结果运用
(一)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分综合排名及按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三个系统分别排名两种形式公布。(二)依据政风行风评议结果,对综合排名前10名、分类排名前3名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部门和单位在本年度内出现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受表彰资格。(三)依据评议结果,推荐省级“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四)对综合排名前10名,分类排名前3名的部门、单位,在年终考核时,相应增加优秀名额;综合排名后三名的,相应减少优秀名额。(五)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部门、单位,根据不同情况,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2007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纠风办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及各被评议部门、单位也要成立评议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是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并指定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评议组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拉选票、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客观、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