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林木加工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林木加工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菏泽市林木加工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木加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我市林木制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情况,以庄寨、黄安林木加工集群及人造板加工企业为重点,通过集中整治,切实加大林木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提高我市林木制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解决林木制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项整治,今年年底全市林木制品加工企业及木制品市场95%以上纳入许可管理范围,坚决取缔人造板无证生产经营。
二、整治任务
以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检查为重点,将林业专项行政执法行动纳入到全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中,全面掌握林木制品加工现状,深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提高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发放率,促进全市林木工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1月5日)。各县区政府和林业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及行业协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相关规定和要求,宣传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重要性,以及林木制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林业部门要深入到企业,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二)检查督促阶段(11月6日-11月16日)。各县区政府要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许可证办理情况,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各县区林业局要尽快将山东省林业产业信息网卡发放到企业,费用收取按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对许可证该暂扣的暂扣,该暂停的暂停,未办证的要抓紧办证,并督促限期落实。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