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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督查督办阶段(9月15---20日)
  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造纸行业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重点督查有没有开展检查,有没有建立造纸企业动态管理,有没有查清楚企业数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各项工作要求,重点督查对取缔关闭、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的企业落实行政处罚措施的情况,重点督办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将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凡是存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设备没有彻底取缔关闭的、关而不拆死灰复燃的、到期没有完成取缔关闭的、存在直排、偷排严重违法排污的、整治措施不到位的、长期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将实行“区域限批”。

  附件2:
关于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蒜干生产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部分蒜干生产企业投资规模小、生产技术落后而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严肃环保法纪,进一步改善我市水、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确定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蒜干生产企业予以关闭。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所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蒜干生产企业在9月20日前全部关闭。其他蒜干生产企业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二、工作措施
  (一)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蒜干企业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用炉窑排放的烟气是否采取除尘脱硫措施,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是否有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对蒜片冲洗、烘干及污水处理等环节产生的恶臭气体是否采取除臭措施;对生产过程产生的蒜皮和变质蒜、污泥等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深加工成肥料;蒜干生产项目在建设前,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蒜干生产企业,迅速组织公安、工商、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关闭。强制拆除烘干炉窑、水洗池等设施;对在建但没有经过环保部门审核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对县区已经审批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个别蒜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一律由审批部门收回、废除。(三)对已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蒜干生产企业法人及地方政府负责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或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人员,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各县区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专家对我市目前大蒜生产加工进行产后服务的科技攻关,及时开发、引进大蒜深加工的先进工艺,保证生产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五)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蒜干生产企业的危害及关闭的必要性,切实履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三、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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