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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环保局负责对完成基础工作的污水处理厂向省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确保于9月30日前完成验收任务。
  城市污水处理及相关设施项目的有关迎查材料由各县建设局和市污水处理厂负责提供,于10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经审核后整理、归档,以备国家检查,新补充的材料及时上报。
  (二)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和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建设项目
  市财政局要确保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平台及重点河流出境断面在线监测建设所需市级资金500万元,县区政府确保县区环境监控中心、监测仪器与执法能力建设配套资金的落实(八县各55万元、牡丹区96万元),所需资金务必于9月25日前到位。
  市环保局要督促各重点污染源9月25日前,安装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责令限产或停产。9月25日前,集中将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国控重点污染源、循环硫化床脱硫电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联网;9月30日前,对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重点污染源进行联网。9月30日前,市环保局要确保完成市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建设的扩建工作,确保能够实现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实时监控功能,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正常传输和调用,完成市与各县区数据传输专线的铺设工作。各县区环保局要建立自动监控中心,提供所需房间、微机和显示设备,确保能够正常登录市环境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三)工业点源治污项目
  牡丹区政府要确保菏泽泰龙化工有限公司于10月10日前完成氮肥污水零排放综合治理环保工程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
  成武县政府要确保成武宏达纸业有限公司于10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环保局绩效审核。
  定陶县政府要确保山东菏达纸业有限公司于10月10日前完成原料结构调整及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确保定陶天元生物制品厂于10月10日前完成生产工艺调整及废水治理项目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
  单县政府要确保单县天元纸业有限公司于10月10日前完成废水综合治理、回用工程及直排输水干线污水截留回用工程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
  市经贸委、环保局要确保菏泽天香毛纺织有限公司于10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环保局绩效审核。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截污回用、工业点源再提高、工业点源清洁生产等治污项目的建设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工业企业截污回用、工业点源再提高等治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省、市发改委核准意见等由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工业企业截污回用、工业点源再提高等治污项目的竣工验收材料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停产、转产、结构调整的工业治污项目由企业所在县区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破产程序的企业由所在县区经济主管部门提供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工业点源项目迎查材料由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审核、制作电子版后,于10月10日前报市政府迎查办公室档案组,随着工作进展,新补充的材料按照上述途径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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