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7〕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七日
菏泽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今年底我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省环保局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责任,加强调度
市政府于4月13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菏泽市实施“碧水工程”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菏政办发〔2007〕25号),对我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做了部署,要求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抓紧对本辖区本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任务,并做好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在年底的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为进一步做好迎查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决定召开三次会议,一是市政府9月上旬召开一次全市迎接国家淮河流域考核工作调度会,二是9月中旬环保系统召开一次迎接国家淮河流域考核工作会议,三是市政府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市政府近期召开迎接国家淮河流域考核工作调度会,对迎查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贯彻落实菏政办发〔2007〕25号文件情况每半个月调度一次,对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督导。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务必限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城市污水处理及相关设施项目
八县政府对所在县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配套、中水回用建设等负全部责任,八县污水处理厂务必于9月30日前通过省环保局验收,于年底前完成中水回用工程,同时,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否则,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实施“区域限批”,在2007年度县区经济实绩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市建设局负责八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包括管网配套项目)、运营,务必于9月25日前达到省验收条件,并于9月30日前通过省环保局验收,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回用工程及污泥厂外处置工程。如不能完成任务,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