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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在拉网式检查的同时,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26日)。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县区、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考核分为期间考核和全面考核,期间考核在第二阶段检查督促阶段进行,按照各县区制定的工作目标,考核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全面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效果;全面考核在第三阶段重点整治阶段结束后进行,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抽调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研究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领导小组分设农产品专项整治组、生产加工食品整治组、流通领域食品整治组、餐饮业食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肉禽整治组、消费品等工业产品整治组、进出口产品整治组、人造板整治组等9个组,各整治组负责组织相关领域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健全体系,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区、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为制售假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政府工作人员,要坚决严肃查处。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三)协同配合,认真落实。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07〕503号),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局面。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打击查处。要加大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对部分地方产业集群产品质量存有缺陷的,要推广集中整治的经验,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质量整治,形成区域品牌。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处理,震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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