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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禁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此项工作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九)人造板产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产品质量低劣、甲醛释放量超标、无证生产、假冒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曹县政府要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庄寨镇加大整治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办理生产许可证,对在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予以关停。要大力推行使用环保胶,严格限制生产和使用非环保胶,通过整治使无证生产行为基本得到遏制,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甲醛释放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
  (十)大力开展专项监督抽查。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大人造板、危险化学品、农资等重点产品监督抽查的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企业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经费,支持专项检测设备的投入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确保监督抽查顺利进行。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财政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要深入到企业,尤其是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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