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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检验检疫局配合。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做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购进、贮存、使用药品行为;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加大药品广告监测力度,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言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建立药品打假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治理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全面取缔违法的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由市食药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全市上市的猪肉必须实现定点屠宰,对牛、羊、禽等其他肉类也必须凭检疫合格证明进入市场、超市。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市贸易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配合。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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