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餐饮消费整治。彻底解决县区政府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区政府所在地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
(五)药品整治。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整治。县区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关于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
(八)进出口产品整治。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得到明显提高。食品省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工业产品省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由去年的68.5%提高到80%以上,医药产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出口商品合格率要达到99%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二)生产领域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县粉条加工区域、定陶力本屯粉条加工区域、曹县粉皮加工区域,开展区域整治;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市场监管,尤其是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质监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