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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2007]4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2007]4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
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
(菏政办发〔2007〕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45号)已下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县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援助工作的相关部门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要按照鲁政发〔2007〕45号文件要求,搞好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实施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开展。市属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社区搞好“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认真做好市属企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各县区要在2007年10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登记认定工作,10月中旬至年底对认定的城乡“双零”家庭开展就业援助,做到“存量消零”,自2008年1月起对新认定的城乡“双零”家庭随认定,随帮扶,做到“动态消零”。
  二、实行属地管理,搞好“双零”家庭的登记认定。建立城乡“双零”家庭申报认定制度,按照个人申报,社区(村)核实,乡镇(办事处)认定的原则,建立市、县、乡镇、社区(村)四级台帐。城乡“双零”家庭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由社区(村)进行核实,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认定,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发放相应认定证明,县区将备案情况按月向市报送。凡“双零”家庭证件一律免费发放。对认定的城乡“双零”家庭在县区范围内统一编号,实行微机管理,建立市、县、乡镇(办事处)、社区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愿望、就业去向“六清楚”,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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