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回头看”检查情况。认真开展对2006年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定性、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复查并且纠正必须到位。
(五)拆除复耕情况。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一律拆除复耕,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律拆除复耕。围墙要全部推倒,现场要清理完毕。依法应予限期拆除,但尚未拆除的,必须向社会进行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六)规模以上企业清查情况。对本辖区内的规模以上企业要摸清用地情况,合法的要收集齐全相关审批手续,违法的必须提出处理意见。
(七)补办手续准备情况。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分类,对符合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违法用地,要专门拉出单子,登记造册,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做好补办手续工作。
(八)土地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对国家、省和市交办土地信访案件必须全部结服或办结,办结率100%。
(九)典型案件通报情况。每个县区必须有5起以上典型案件,由县区政府通报或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每个县区要圈定2-3个乡镇或一个省级开发区进行重点管理。
(十)迎检准备情况。开发区四至必须按规定埋设界桩,合法用地手续材料齐全,违法用地查处到位,卷宗齐全,确定检查线路,准备好汇报材料。
对于上述验收标准,在督导验收中,符合国家、省百日行动有关政策精神,达到市政府“四个所有”和“六个务必”要求的视为合格,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验收时间。12月15日至12月25日。
(二)检查验收方法。全面听取各县区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违法违规用地台帐、报表及宗地档案;实地查看所有拆除复耕现场;现场核对各县区政府提报的违法违规用地底子;对土地信访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验收人员组成。这次检查验收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并对检查验收成果负责,对巩固清查成果负责。共组成9个检查验收组,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同志任组长。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现场,逐宗检查。检查验收组要严格按照要求,深入到现场,逐宗地进行检查;漏查、错查一宗,或因其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检查人员和所在检查验收组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验收标准。检查验收组要妥善保存有关资料和档案卷宗,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向被检查县区政府提出反馈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将检查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